今天起,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,今后跨境电商出口退货不用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,可以灵活选择在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。

2024年12月,海关总署推出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的若干措施,围绕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,在20个直属海关试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(9610模式)跨关区退货政策。
在该业务模式下,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,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,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在试点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。经过一年多的试点,该项政策已经具备全国推广条件。日前,海关总署发布公告,自今年4月1日起,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。
跨关区退货新模式让‘卖全球’更无后顾之忧。平台可以选择最贴合实际的退货方案,自主选择便捷的退货口岸,进一步缩短退货周期、降低物流成本,提升了企业资金回流效率。
来源:浙江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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